各党总支(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和交纳比例
1. 根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确定我校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
在职教职工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扣住房公积金-扣养老保险-扣医疗保险-扣所得税;
退休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基本退休金;
离休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 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二)学生党员交纳金额
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其他党员党费交纳标准
1.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交纳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党费交纳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执行。
2. 合同用工人员党员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工方承诺支付的月工资总额为交纳基数,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
3.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其他党员,有固定收入的将固定收入作为交纳基数,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4. 附属医院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工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四)其他事项
1. 各党总支(党委)、各党支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2.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财务处代为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单立账户,存入指定银行,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统筹安排使用党费,并对党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党费用于党的活动。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经营投资。凡用党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畴,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单独设立资产账户代为管理,并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党委组织部每年将收缴党费总数的50%上缴组织关系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底按各党总支(党委)全年上缴党费总额的25%拨付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留存25%。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使用、管理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离退休党员的党费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其余部分全部拨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每年3月,党委组织部向各党总支(党委)下达“年度下拨额度”。各党总支(党委)根据“年度下拨额度”制定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本年度的“党费使用计划”,党委组织部据此办理相应的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笔支出都要有完整和详尽的党费使用审批材料,以备核查。
三、党费使用
(一)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党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应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此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 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费用;
4.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 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各党总支(党委)要从每年的返还党费中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
党费每项支出都必须有书面申请报告,填报《滨州医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手续,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由经办人、党总支(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按审批权限签批后方可使用。
10000元以下的党费支出由各党总支(党委)书记签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党费支出由党委组织部部长签批;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200000元以下的党费支出由党委分管负责同志签批;200000元以上(含200000元)的党费支出由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党费支出报销时,经办人将原始凭证报党委组织部党费管理人员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党费使用审批表》需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费使用注意事项
1. 拟购仪器设备由党委组织部会同资产管理处按照国家有关设备采购的规定办理。
2. 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的党费支出需由该党员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申请,经校党委研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开支。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全体党员今后因职务变动、职称晋升、正常晋升工资、工资标准调整、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等,使固定收入发生变化的,都应及时调整党费交纳金额,不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
(二)设立党费收缴日
每月15日党员将党费交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每月如实登记党费收缴情况,填写《党费收缴表》(附件2)。党支部每月及时将党费交党总支(党委),党总支(党委)每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将党费交财务处(3月、6月、9月、12月下旬),同时将收据复印件和党支部每月党费收缴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定期公示党费收缴和使用
各党总支(党委)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总支(党委)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同时,各党总支(党委)每年年终要向学校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组织关系所在地市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各党总支(党委)公布。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将定期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各党总支(党委)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对党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纠正,确保每位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滨州医学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规定》(滨医党办发〔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滨州医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