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李科震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形成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组织员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设置

组织员是学校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本着精干高效、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组织员队伍由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组成。

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配备专职组织员增加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委)分别设置专职组织员若干名

专职组织员由校党委选任,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履行任免手续,享受学校同级干部待遇;兼职组织员由校党委从符合组织员条件的党员干部中选聘。

二、组织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熟悉党务工作。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优先选拔长期从事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表现突出的党务干部。

(三)工作作风过硬。党性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实,密切联系群众。

三、组织员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定期研判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协助抓好在大学生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定期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定期列席指导党员发展会议和转正会议,每学期检查基层党组织台账材料至少1次,审查发展对象条件,与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审核把关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和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手续完备、档案规范齐全。协助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基层党组织核实和处理发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协同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经验。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医学院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协助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制订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经常检查了解党员教育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党校、分党校完成日常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党员的工作。协助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党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新生、新入职职工党员和毕业生、离职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做好基层党建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督促并指导按期换届。协助指导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和创新“主题党日”等工作机制,支持和帮助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专项教育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负责起草有关会议纪要、报告、请示、批复等文稿,做好基层党组织有关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以及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的管理与维护,指导督查所属基层党支部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四)做好基层党建调查研究工作。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主动开展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基层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措施,定期向基层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报送信息、汇报工作。

(五)做好其他工作。做好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四、组织员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组织员接受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和所在基层党组织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员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员日常工作的安排和指导,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关心、帮助、指导组织员开展工作,确保发挥作用。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和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听取组织员的工作汇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定期召开组织员工作会议,进行学习交流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专职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的全面落实。坚持党性原则,不徇私情,不得以人情代替党员标准、以关系代替组织原则,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激励作为。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会同基层党组织定期对组织员的工作进行督查,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兼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党性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岗位调整、免职。对违反组织原则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组织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保障激励机制,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主动关心爱护组织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组织员队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确保组织员干事有动力、发展有空间。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