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
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18〕4号)精神及学校《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滨医发〔2016〕38号)的通知》要求,近期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自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证件种类
因私出国(境)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及在边境线办理的短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三、自查清理内容
各党总支(党委)依据《滨州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所辖部门、单位、院(系)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清理,主要内容为:
(一)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厅级干部以及校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涉财涉密岗位人员。
(二)科级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交由所在单位集中管理。
(三)离(退)休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交由离退休工作处集中管理。
四、规范出国(境)证件使用
凡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也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
五、及时收缴因私出国(境)证件
教职工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国(境)并返回,返回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规定的集中管理单位保管。
教职工岗位、职务等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规定的集中管理单位保管。
严禁干部个人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对违反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总支(党委)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务必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名教职工,切实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自查清理。
各党总支(党委)请于1月27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自查清理情况及《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书面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byzuzhibu@126.com。对于干部隐瞒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或拒不上交,所在单位工作不细致、不负责的,将对有关人员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8年1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是否集中保管 |
注:是否集中保管,是指是否按学校《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滨医发〔2016〕38号)的通知》要求交由相关单位集中保管。